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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

最高法院关于影响行业的清洁水法和地下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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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雷竞技好Newbee赞助商braun Intertec |2020年4月30日
最高法院清洁水法案

最高法院裁定,在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在6-3号决定中,清洁水法(CWA.)可以通过地下水将废物的间接排放废物排放到联邦监管河流和海洋(水域)。CWA的要求具有长调节点源通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排放到表面水域(NPDES.)允许计划。地下水从未被认为是美国(WOTUS)的联邦水,并通过各自的国家处置系统(SDS)许可证来省去地下水到地下水排放(GWSD)。

法院汇总了毛伊县六县夏威夷野生动物基金,18-260号,污染物间接通过地下水间接行驶的是直接放电的“功能等同物”。毛伊县拥有并在拉海纳污水回收设施中拥有四台注射井,井每天排放约3-500万加仑治疗的废水。废水沿着地下水乘坐地下水到太平洋旅行。原告认为,该县应该有一个NPDES允许排放到Wotus(即太平洋)。

清洁水法要求“点来源”污染,以获得“任何向通航水域添加任何污染物”的许可证,并且可以导致每日罚款超过50,000美元。废物发电机必须有发行机构的NPDES许可证(在许多情况下,国家监管机构,但在某些情况下,美国环境保护署)当废物从其来源到水体(点来源)时。最高法院的决定肯定,在某些情况下,注入地下井的废物现在可能会受联邦CWA允许的约束。最高法院阐述了一个定性标准,否则将必要,并将案件恢复到9TH.审理申请标准的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规定的标准表示,当对地下水的排放是“直接放电的功能等同物”时,需要CWA申请和NPDE允许。大多数法院舆论确定了确定“直接出院的功能等同物:”的七个因素

  1. “过境时间,”
  2. “旅行的距离,”
  3. “污染物传播的材料的性质,”
  4. “随着污染物稀释或化学改变的程度,随着它的行进,”
  5. “污染物相对于离开点来源的污染物量的污染物的量,”
  6. “污染物进入通航水域的方式或区域的方式,”和
  7. “污染(此时)保持其特定身份的程度。”

法院指出,时间和距离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因素可能更为重要。这一裁决停止宣布地下水是“美国的水”,但它确实确认地下水和地表水之间的监管联系。

这不是第一个法院挑战,认为GSWDS需要NPDES许可证,并解决了Wotus的范围。在4中听到了类似的西装TH.弗吉尼亚州和明尼苏达州议院上诉的呼吁上诉法院。这是一个新兴的问题,未来的允许决定和法院案件将介绍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的指导。一个积极问题的领域是污染物通过煤灰沉降池,采矿尾矿坝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运动。在许多情况下,在夏威夷案件中不会有注射井,作为澄清点源。对于池塘,盆地和垃圾填埋场,污染物通过地下水的运动更加弥漫。设施运营商和监管机构将不得不考虑最高法院定义的七个因素,以确定地下水污染物在地表水中的运动是“直接放电的功能等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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