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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清洁水法》和影响工业的地下水做出裁决

最高法院清洁水法案

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最高法院以6比3的结果裁定,《清洁水法》(公告)可以适用于废间接排放到地下水通过联邦监管的河流和海洋(美国水域)。作协的要求早已通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系统(调节点源排放到地表水npd)允许程序。地下水从来没有被认为是美国的联邦水(WOTUS),地下水-地表水排放(GWSDs)的管理是由各州通过各自的州处理系统(SDS)许可进行的。

法院认为在毛伊诉县夏威夷野生动物基金会,18-260号,污染物穿越通航水域的“功能等效”是间接通过地下水直接排放。毛伊县在拉海纳废水再生设施拥有和经营四口注水井,这些水井每天排放约300万至500万加仑经过处理的废水。废水通过地下水流了大约半英里,进入太平洋。原告辩称,该郡应该有NPDES许可,以便向WOTUS(即太平洋)排放。

《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要求“点源”污染“向通航水域添加任何污染物”都必须获得许可,否则每天将被罚款5万美元以上。当废物通过管道从源头进入水体(点源)时,废物发生器必须从发行机构(很多情况下是州管理机构,但在某些情况下是美国环境保护署)获得NPDES许可证。最高法院的裁决确认,在某些情况下,注入地下井的废物现在可以接受联邦CWA的许可。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了一项必要的NPDES许可的定性标准,并将案件发回给9国th上诉为标准的应用程序的巡回法庭。

一套标准的最高法院说,CWA适用,当排放到地下水是需要一个NPDES许可证“的直接排放的功能等价物。”多数法院的意见确定了七个因素在确定被认为是“直接排放的功能等同的:”

  1. “渡越时间。”
  2. “距离”,
  3. "污染物通过的物质的性质"
  4. ”的程度在传播过程中污染物稀释或化学变化,“
  5. “污染物进入的相对于所述污染物的量的通航水域量叶点源”
  6. “通过的方式或在其中污染物进入通航水域区域”和
  7. “的程度污染(在该点处)一直保持其特定的身份。”

法院指出,时间和距离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他因素可能更为重要。这项裁决并没有宣布地下水是“美国的水”,但它确实承认了地下水和地表水之间的监管联系。

这是不是第一次法庭的挑战是认为,NPDES许可证所需的GSWDs和解决WOTUS的范围。类似的诉讼已经听到了4th弗吉尼亚州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明尼苏达州上诉法院。这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未来的许可决定和法院案件将以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为指导。一个令人积极关注的领域是煤灰沉降池、采矿尾矿坝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中污染物通过地下水的移动。在许多情况下,不会像夏威夷的情况那样有作为明确点源的注水井。对于池塘、盆地和垃圾填埋场,污染物通过地下水的移动更为分散。设施运营商和监管机构将不得不考虑最高法院定义的七个因素,以确定从地下水到地表水的污染物是否“在功能上等同于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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